天天315 | 无证制售预制调理肉制品 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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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天315 | 无证制售预制调理肉制品 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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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5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预制调理肉制品,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被立案查处,并处罚款5万元。

今年3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旺豪阳光超市现场检查,发现超市生鲜区冷柜中正在售卖的安格斯肥牛、和牛肥牛卷、优品小肥羊及尚品肥牛四种产品共55盒,产品标签上共同标注有“分装厂:肉曼底(海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46010501、保质期:分装之日起6个月、分装日期:见喷码、海南省经销商: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等信息。经查,上述产品为旺豪阳光超市从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

执法人员随即前往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冷冻仓库内存放有雪花肥牛、和牛肥牛卷、精致羊肉卷、尚品肥牛、优品小肥羊等五种产品共304盒。冷冻库旁有一操作间,操作间内摆放有高速切片机1台、便携式台秤1台、打码机4个,还有少量产品标签及包装盒。

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在旺豪阳光超市售卖的和其公司经营场所冷冻库中的预制调理牛、羊肉卷,均为自己切割包装,粘贴印有“分装厂:肉曼底(海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标签然后销售至旺豪超市。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经查,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自行在经营场所内生产的预制调理肉制品共有386盒,其中135盒销售至旺豪超市阳光店、旺豪超市明珠店,其余未销售,查实产品货值金额9013.22元,违法所得1231.15元。

海南东方源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用于生产的豪华型高速切片机1台、便携式台秤1台、打码机4个;没收违法所得1231.15元,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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